近日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《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》,对企业合规实施竞业限制作出了明确规定,具体如下:1. 明确实施前提条件:企业实施竞业限制,需先确认拥有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畴。行业内一般常识、行业惯例或可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信息,不属于商业秘密。企业不得将未接触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纳入竞业限制范围。2. 遵循必要、合理原则:实施竞业限制会对劳动者就业择业产生负面影响,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并有一定实施成本。因此,企业可优先采取管控商业秘密知悉权限、加密数据、设置脱密期等措施,实施竞业限制应开展必要性评估。3. 确定人员范围: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、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。劳动者仅掌握行业通用知识和技能,或仅接触企业一般经营信息,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。企业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,要提前告知理由和商业秘密具体内容。4. 公平合理约定权利义务:企业不得利用强势地位订立显失公平的竞业限制协议。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、商业竞争情况和劳动者知悉商业秘密情况等,合理约定限制从业范围和地域,无充足理由一般不得约定全国或全世界。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者涉密程度和商业秘密时效合理确定。企业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,需支付经济补偿。5. 明确经济补偿标准与支付形式:经济补偿根据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和商业价值、限制从业范围、劳动者在职期间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。企业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者及时支付,月经济补偿一般不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%,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。竞业限制期限超过1年的,月经济补偿一般不宜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%。6. 合理确定违约金数额:违约金的数额要根据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、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数额合理确定,一般不宜超过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的5倍。7. 建立监督与纠纷解决机制: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报告个人从业情况,通过多种方式合规了解核实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情况。企业与劳动者因竞业限制发生劳动争议的,可以先协商解决,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,可以通过调解、仲裁、诉讼等程序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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